中牟企业债务:股东责任、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

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1.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1.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1.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1.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中牟位于河南省中部,隶属省会郑州市,东接古都开封,西邻省会郑州,土地总面积1416.6平方公里,总人口68万人,辖11镇6乡,431个行政村。2005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90亿元,同比增长19.1%,增速为1998年以来最高。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完成23.3亿元、43.2亿元、2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30.8%、10%。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63亿元,同比增长32.2%,按可比口径增长48.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3.1亿元,同比增长7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2.1亿元,同比增长19.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000元,同比增长1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91元,同比增长16.9%。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37.82亿元,同比增长17%。其中城乡居民储蓄余额31.5亿元,同比增长14.8%;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8.33亿元,同比增长3%。“十五”期间,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年均分别增长14%和27.7%,分别比“九五”时期提高3个和7.6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从“九五”末的29.2:36.3:34.5调整到25.9:48.0:26.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完成107亿元,比“九五”时期净增58.3亿元,年均增长34.9%。“十五”末,全县城乡居民储蓄余额比“九五”末净增16.6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九五”末净增2535元和1472元,年均分别增长9.4%和9.3%。五年共引进项目258个,实际到位资金33.5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资1480万美元。中牟县是郑州近郊卫星城,是以汽车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住宅产业为主的生态园林城市,规划2020年,县城人口规模为2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6平方公里。目前,中牟已形成了以郑州日产、红宇机械、康立制药等为龙头的一大批工业群体,中牟工业正向科技型、外向型、集团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