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牟位于河南省中部,隶属省会郑州市,东接古都开封,西邻省会郑州,土地总面积1416.6平方公里,总人口68万人,辖11镇6乡,431个行政村。2005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90亿元,同比增长19.1%,增速为1998年以来最高。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完成23.3亿元、43.2亿元、2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30.8%、10%。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63亿元,同比增长32.2%,按可比口径增长48.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3.1亿元,同比增长7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2.1亿元,同比增长19.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000元,同比增长1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91元,同比增长16.9%。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37.82亿元,同比增长17%。其中城乡居民储蓄余额31.5亿元,同比增长14.8%;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8.33亿元,同比增长3%。“十五”期间,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年均分别增长14%和27.7%,分别比“九五”时期提高3个和7.6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从“九五”末的29.2:36.3:34.5调整到25.9:48.0:26.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完成107亿元,比“九五”时期净增58.3亿元,年均增长34.9%。“十五”末,全县城乡居民储蓄余额比“九五”末净增16.6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九五”末净增2535元和1472元,年均分别增长9.4%和9.3%。五年共引进项目258个,实际到位资金33.5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资1480万美元。中牟县是郑州近郊卫星城,是以汽车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住宅产业为主的生态园林城市,规划2020年,县城人口规模为2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6平方公里。目前,中牟已形成了以郑州日产、红宇机械、康立制药等为龙头的一大批工业群体,中牟工业正向科技型、外向型、集团化方向发展。